作者:隋安辉综合素质监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工作者新闻从业人员传播媒体公共权力
摘要:一、正确理解舆论监督的内涵 实施正确有效的舆论监督,是广播电视应有的社会功能,是广播电视工作者义不容辞的政治和社会责任。舆论监督的生动实践也迫切要求类似于《新闻法》或《舆论监督法》等法律条文的尽快出台。因为眼下,对舆论监督的主体、对象、目的等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存在着种种误区乃至错误的认识,因此,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应正确理解舆论监督的内涵。从舆论监督的主体看,舆论监督的真正主体应是党和人民,而不应是传播媒体或新闻从业人员,这是我国新闻事业的性质和广电工作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舆论监督作为传播媒体行使的一种公共权力自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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