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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属实、出于善意”可以成为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吗?

作者:余艳青抗辩事由新闻侵权特写照片善意google隐私权网络媒体

摘要:2005年12月2日《华夏时报》未经同意,在其相关报道中不仅用了艾滋遗孤小莉(化名)的大幅脸部特写照片,而且将她的真名、曾用名、小莉的弟弟及其父母因艾滋病去世的照片和名字全部登出,还大量报道了未经同意的小莉的其他隐私,这与当初采访时“不能用小莉的照片,不能用真名”的约定截然相反。“截至今年6月11日,在Google中,有关此篇报道的网页竟然高达8030项,至少50家网络媒体转载,其中45家挂有小莉的巨幅照片,他们根本没意识到自己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作为小莉的监护人之一的靳薇教授被逼打宫司,告该报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这也是全国首例艾滋遗孤自诉侵害肖像权和隐私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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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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