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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宗法组织结构新探

作者:王晖; 高芳西周春秋宗法制度宗族组织结构近亲三庙制

摘要:西周春秋时期近亲庙制为“三庙制”,即曾祖父、祖父、父考三世,而非战国后儒所说的近亲“四庙制”。西周春秋时期的“五世”是指去世“三世”父祖曾三代,加上还在世的“二世”子孙;以周王室而言,这“二世”是王子、王孙,以诸侯公室而言,“二世”则是指公子、公孙。而所谓“五世而迁”,对直系子孙来说,仅包括王子、王孙或公子、公孙,也就是君王的儿子和孙子辈;王孙之子或公孙之子均要从王族或公侯之族分化出去。这就是周代宗法制所说的“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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