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国家治理与国家建设

作者:陈慧荣国家建设国家治理私人部门治理主体国家与社会社会机构公共部门参与治理

摘要:一般认为,治理与统治是不同的,治理有几个重要特点:治理的主体不限于政府,还包括公共或私人社会机构;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和责任日益变得模糊不清;参与治理的主体形成一个自主网络,权力运行不再是政府单方面发号施令,而是各方合作共治。然而,“多中心”治道并没有否定国家的重要性。即使是治理理论最坚定的信徒也不会否认国家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不同的国家社会关系下,国家在治理中的地位有所不同。中国的政治现实决定了党和国家依然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力量的成长固然重要,国家建设的加强更不容忽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月刊

《学术月刊》(CN:31-109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