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启蒙思想中的“文明社会”

作者:张翼飞; 毛丹启蒙思想家文明社会理想类型

摘要:启蒙思想家把形成中的新社会形态称作“文明社会”(civiIsociety),认为文明社会塑造了理性交往的文明人,深刻改变了既有的社会机制。在法律方面,约束文明人需要使犯罪的成本大于收益,功利主义法学应运而生;在伦理上,启蒙思想家发现人的物质欲望是克制肆意激情的良好方式,试图为欲望正名;在心理层面,文明表现为人对自身心理冲动的克制。斯密虽然没有发明“本我”、“超我”等概念描述这一过程,但对这种机制已经有了深入理解和认识;在政治方面,“文明人”这一全新人格的出现使得洛克对于自然状态有了迥异于霍布斯的全新认识,“文明人”为近代的自由民主政治奠定了人性基础。同时,启蒙思想家也洞察到文明社会发展出的种种缺憾。现在将“civilsociety”译成、理解成市民社会等,相对狭化和遮蔽了文明社会的文明诸维度。它表明,重温和理解启蒙思想家们的文明社会论述依然是必要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月刊

《学术月刊》(CN:31-109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