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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伦理学的兴起与古今伦理转型——以休谟、斯密的正义论为视角

作者:高力克休谟斯密正义苏格兰运动伦理转型

摘要:在体谟的道德哲学中,“正义”居于引人注目的中心位置。他把道德分为“社会的道德”与“自然的道德”两类,“正义”是社会道德的基石,仁慈、同情、慷慨等则属于自然的道德。对于休谟来说,正义是财产权的伦理基础,有了正义才有财产权。而且,正义还是政府之合法性的基础。斯密进一步发展了休谟关于“正义”与其他美德之分的思想,他将“善”与“正义”归为两种不同层次的道德。“善”(应当)是美德,是高尚品德;“正义”(必须)则是规则,是底线伦理,它与法律同源同理。斯密揭示了“正义”的特性如强制性、消极道德、底线伦理等,并阐明了“正义”作为社会伦理之基础和人类联合之卫士的重要伦理意义,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道德正义理论。休谟和斯密之正义伦理学的兴起,是苏格兰启蒙运动道德哲学的重要成果,它表征着欧洲伦理学从至善论到正义论、从扬善抑恶到正义优先的转变,预示着古今伦理转型的趋势。古今伦理转型的实质,是特殊主义的共同体伦理向普遍主义的社会伦理的转型。休谟和斯密正义伦理学的意义,在于其表征着以正义为基础的普遍主义规则伦理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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