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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定在决定意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作者:张一兵马克思社会定在社会存在历史唯物主义一定的定在方式

摘要:在既往马克思文献的中译本中,德文原文中"定在""社会定在"等概念均译为"存在"和"社会存在",这遮蔽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原则的深层思想构境。在黑格尔那里,"定在"概念始终被把握为否定性的逻辑环节,是被扬弃的对象,它是具体的、有限的规定。在1845年之前,青年马克思对定在、社会定在等概念的使用已经走向肯定。在标志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文本中,定在和社会定在概念尽管缺场,但却通过大量"一定的"这种表述在实证的层面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表述,社会定在概念后来重新出现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等经济学手稿中。不是抽象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是社会定在决定意识,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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