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试论明朝的“法制教育”

作者:毕连芳; 尼米聪明朝民间半官方组织教化法律条文

摘要:明朝统治者为了利用法律为其专制统治服务,在其统治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措施,大搞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使得明代在法制教育方面别具特色,而且为现代的普法教育也提供了一些重要启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邢台学院学报

《邢台学院学报》(CN:13-1337/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邢台学院学报》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严谨学风和文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致力于学术交流,促进教育改革,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