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骞; 张志成敏感数据特殊类型数据个人数据数据保护隐私权
摘要:互联网时代,个人敏感数据的泄露将导致个人权利和利益受到重大威胁,亟需保护。欧盟通过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权双管齐下的方式对其予以保护,但囿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消极性和救济不足,数据保护权的一般保护规则、救济规则和保障义务不足,无法提供充分有效保护。欧盟针对个人敏感数据创设了差异化禁止处理规则、例外规则、个人特别救济规则,并课以数据服务方严格保障义务,以期实现保护适当、利用合理、救济及时、权责对等,值得借鉴。我国应根据数据敏感程度设置差别保护,创设例外规则,禁止格式条款,严格保障机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43-155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本校面向世界;注重学术质量,为繁荣学术,推动教学科研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