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私人执行反垄断法:限制原则及路径

作者:田开友反垄断法执行公共执行私人执行

摘要:私人执行反垄断法是法律赋予私人的一项权利.为防止权利滥用而引发滥诉、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等问题,可采用合理性原则、功能补充性原则以及利益衡平原则作为其限制标准.就具体限制路径而言,包括:原告资格除竞争者之外,只有直接消费者和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才能执行反垄断法;救济采用双倍损害赔偿救济方式、适当限制禁令提请主体和范围防止经营者策略性竞争行为的发生;同时,原告应对受损害事实负举证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43-155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本校面向世界;注重学术质量,为繁荣学术,推动教学科研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