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行政问责的制度困境及完善

作者:吴传毅行政问责问责主体问责权限问责标准问责程序

摘要: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问责实践的各个阶段都存在问题。事前阶段的问题是问责触发的非常态化,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客体范围不全面;事中阶段的问题是问责标准弹性过大,问责配套制度供给不足;事后阶段的问题是缺失对问责的救济制度规定,缺失对被问责官员去向的制度规定。为此,需要明确行政问责主体及其权限,拓宽行政问责适用范围,统一行政问责标准和责任形式,完善行政问责程序和救济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43-155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本校面向世界;注重学术质量,为繁荣学术,推动教学科研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