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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证明标准之主客双重性

作者:张立平证明标准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主客双重性

摘要:关于诉讼证明标准的界定,目前主要囿于单一的客观或主观维度。诉讼证明标准不但有客观标准、主观标准,而且是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的辩证统一。客观标准是存在意义上的标准,是应然标准、实体标准、检验标准,具有一元性,即客观真实;主观标准是认识意义上的标准,是实然标准、程序标准、裁判标准,具有多元性,包括确信真实、高度盖然性、优势证据等。客观标准的实现以主观标准的运用为途径,并受主观标准运用条件的限制和程序制约;主观标准的运用以客观标准的实现为指向,并受客观标准的检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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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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