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结构性矛盾及其解决机制

作者:郭剑平法律文化结构性矛盾和谐社会解决机制

摘要:法律文化的结构性矛盾是一个客观而普遍的社会现象。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结构性矛盾在形式上表现为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与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之间的不和谐状态,在实质上体现为人治与法治两种价值的紧张状态。法律文化的结构性矛盾有其产生的众多原因,从最主要而言,是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两种文化体系之间的冲突。法律文化的结构性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应当通过制定良法、法律至上、公正司法与法律教育来消解法律文化中的这种结构性矛盾,建设和谐的法律文化,从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43-155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本校面向世界;注重学术质量,为繁荣学术,推动教学科研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