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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绝对确定的死刑及其替代措施

作者:黄明儒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替代措施

摘要:1997年刑法典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即刑法第239条绑架罪和刑法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但是,结合刑法第49条对于未成年人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他们如果犯绝对的死罪,应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立法上缺乏一个制度上的规定,即死刑的替代和变易措施。因此,如果不废除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必须修改刑法第49条,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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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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