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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许光耀竞争法反垄断法欧共体竞争法中国事前申报制度

摘要:欧盟理事会第1/2003号条例取代了1962年第17号条例,废除了原有的事前申报制度,实现了欧共体竞争法实施的非集权化,加强了欧盟委员会的调查权,由此确立了“非集权”的竞争法实施机制。在新机制下,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发展欧共体的竞争政策,实施欧共体竞争法的任务由各成员国承担。作为世界上最先进的竞争法体系之一,欧共体竞争法的最新发展对我国竞争法制的确立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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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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