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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法的几点缺陷及完善

作者:吴传毅中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声明异议制度审议规则行政复议人员复议不加重原则

摘要:我国行政复议法较之于过去行政复议条例有许多优点,但仍存在某些不足.表现在:行政复议的范围仍过狭窄;未设立声明异议制度;缺失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缺失行政复议的不加重原则.针对上述不足,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借鉴德、日声明异议制度的规定;健全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明确行政复议的不加重原则等,对充实完善我国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不无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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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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