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不完全履行的困境与重构

作者:时明涛不完全履行合意归责事由合同拘束力

摘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2条、第113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表述通说认为,其系不完全履行的明文规定,但解释论上不完全履行说难以符合条文文义且与司法实践中的理解有较大冲突。立法论上不完全履行说已逐渐为域外立法所抛弃,与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相悖。通过对理论学说继受的梳理,结合实务之中的理解与比较法上的反思,我国合同法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理解为“违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合意”,包含明示与默示的合意。在具体适用中以履行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作为可归责的判断依据,以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探索

《学术探索》(CN:53-114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术探索》立足有云南特色的社科研究,反映全国学术研究重要成果,探索国内前瞻性学科领域,评价当代重要社会科学著作,专业范围为综合类社会科学。关注当代社会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倡导求实求是,勇于探索的学风和文风。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