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探析——基于对法释〔2018〕2号实践状况的考察

作者:肖晖; 訾培玉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夫妻共同生活证明责任

摘要:除夫妻一方因家事所负之债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法释〔2018〕2号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债权人,导致大量债权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为减轻债权人证明负担,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中出现了扩张夫妻“共债合意”、降低证明标准、改变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等乱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采纳法释〔2018〕2号认定规则背景下,为平衡债权人和举债人配偶权益,法官认定夫妻债务性质过程中,应当扩张解释夫妻“共债合意”,根据举债人配偶知情、还款等特定行为,认定夫妻达成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对于家事之债,应以外观可识别性为准作出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对夫妻共同生活的判定,在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基础上,需加大职权查明力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探索

《学术探索》(CN:53-114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术探索》立足有云南特色的社科研究,反映全国学术研究重要成果,探索国内前瞻性学科领域,评价当代重要社会科学著作,专业范围为综合类社会科学。关注当代社会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倡导求实求是,勇于探索的学风和文风。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