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磊外交保护求偿权受益权国际法委员会
摘要:外交保护是国家保护海外国民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对我国意义重大。作为外交保护的前提条件,国际法要求自然人和法人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在此条件下,如果在正式提出求偿之前,自然人逝世或者公司由于损害的原因而不复存在,那么他们的求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转移。相比自然人,公司的求偿权转移更复杂,还要涉及公司不复存在后外交保护国的确定、导致外交保护国变化的权利转移等其他问题。与求偿权相关的是受益权的确定与转移问题,两个问题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此外,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问题也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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