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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规则之探析与完善

作者:季伟明预告登记相对无效本登记

摘要:预告登记制度源于普鲁士法的异议登记,并为德国、Et本等国家所继受。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未建立统一预告登记制度,与其有关的规定散见于地方性法规中。《物权法》首次系统引进此制度,实为立法一大进步之举。本文从一房二卖的困境出发引出预告登记制度,并在对我国调整规则进行探析之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以期预告登记调整规则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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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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