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圆圆扩大解释类推解释当然解释公众认同
摘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只是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种从重处罚情节,但其中限定的对象是"妇女"。对于奸淫被拐卖的女性儿童应当如何定性则没有规定。将幼女解释为妇女属于类推解释而非扩大解释,而采取当然解释并不能全面实现对女性儿童的保护。即遵守罪刑法定又能实现社会公众认同的处理方式是:将幼女区别于妇女,从而将奸淫被拐卖的幼女认定为拐卖儿童罪和强奸罪,并数罪并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论坛》(CN:45-100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术论坛》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性、学术性及应用性的办刊原则,追踪学术前沿,倡导理论创新,关注社会动向,弘扬时代精神,努力为社会主议“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省级期刊
人气 342771 评论 69
人气 250254 评论 69
人气 229458 评论 69
人气 51064 评论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