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燕注意义务商业判断规则
摘要:现代公司经营模式由原来“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化,导致公司股东权力的弱化和董事及董事会权力的不断膨胀,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董事和公司之间的权益冲突,强化和规范公司董事的信托义务与责任。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信托义务的规定很不具体。文章通过介绍美国公司法上的相关判例,对董事注意义务进行分析和探讨,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关于董事注意义务规定的思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论坛》(CN:45-100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术论坛》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性、学术性及应用性的办刊原则,追踪学术前沿,倡导理论创新,关注社会动向,弘扬时代精神,努力为社会主议“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省级期刊
人气 342402 评论 69
人气 250075 评论 69
人气 229311 评论 69
人气 50826 评论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