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申华林中国超wto义务wto法律制度影响
摘要:中国在法治、市场经济、投资自由化等方面承担的"超WTO义务"对WTO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填补了WTO法律制度的空白,为WTO规则和贸易自由化设立了新的标准;另一方面,它破坏了WTO的法治理念和行为规则的统一性,制约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转."超WTO义务"与以法治为基础的TO法律制度是格格不入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论坛》(CN:45-100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术论坛》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性、学术性及应用性的办刊原则,追踪学术前沿,倡导理论创新,关注社会动向,弘扬时代精神,努力为社会主议“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省级期刊
人气 342625 评论 69
人气 250095 评论 69
人气 229332 评论 69
人气 50836 评论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