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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举债待解

作者:邢昀举债债务清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偿还责任救助原则中央政府财政部

摘要:2015年1月5日是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上报财政部的截止日期。财新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省份的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仍在进行中。 今年10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国发43号文),明确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明年处于举债机制的转轨过渡期,债务在“先堵后疏”中会出现一定时间错配,这将在明年上半年给地方政府带来明显的偿债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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