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维平衡最高法院第133条文意理解刑事立案驾驶副院长机动车
摘要: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条款,引起了巨大争议。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各地法院不应仅从文意理解这一规定,不能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犯罪;随后公安部表态称,只要醉酒驾驶就一律刑事立案;最高检察院也称,对于醉驾案件不存在任何选择性,将依相关法律起诉——好像击鼓传花,大家都等着看最高法院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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