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春梅解除合同违约救济合同目的违约责任方式
摘要:在各国合同立法及合同法理论中,合同解除是制度层面的存在。但在具体合同关系中,解除合同却是行为层面的存在。无论是在比较法视野中,还是在我国立法上,行为层面的解除合同都基本上与违约及其救济相连,从而使解除合同具有了救济违约的属性。而从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当事人通过解除合同来救济的违约损害不仅具有一定的严重性,而且往往由此导致了合同目的不能。此时,既有的违约责任救济呈现出一定的功能障碍,需要借助于解除合同来消灭合同关系并废弃合同拘束力,救济合同目的不能。鉴于解除合同不仅具有救济违约之属性,而且在实质上发挥着违约责任的功能,我们应当认可和规定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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