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籍慧代孕代孕生育权自主性公共善
摘要:有限开放代孕生育权说的核心主张是禁止代孕侵害公民的生育权,国家应对不孕不育者有限开放代孕。生育权说的实质是预设了一项新型权利,即“代孕生育权”。这关涉代孕生育权的证成,即代孕生育这一主张能否成为生育权的一个实例。生育权说证成代孕生育权的自由主义进路是失败的:个人自主性理由本身存在内在张力,自主性单独无法构成权利证成的完整理想图景。公共善也应该成为权利证成的一个重要面向,而代孕生育权在权利证成的公共善维度也不成功,它无法满足公共善的要求或促进公共善。基于此,有限开放代孕生育权说的主张不能成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