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玲; 董惠江保险金投保人受益人去遗产化
摘要:保险金是保险人承担保险给付责任的最高金额,是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从保险金来源以及投保人保险费缴纳义务主体地位角度看,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仅应为保险金的形式权利主体,保险金的权利本体应是投保人。另,保险的互助共济属性使得保险金与风险受体的自力救济有着明显的不同。故,明确投保人之保险金权利本体地位,合理配置其权利义务并进行保险金去遗产化,对于畅通保险金分配通道进而充分发挥保险之风险保障功能实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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