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去遗产化的投保人之保险金权利本体地位

作者:范玲; 董惠江保险金投保人受益人去遗产化

摘要:保险金是保险人承担保险给付责任的最高金额,是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从保险金来源以及投保人保险费缴纳义务主体地位角度看,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仅应为保险金的形式权利主体,保险金的权利本体应是投保人。另,保险的互助共济属性使得保险金与风险受体的自力救济有着明显的不同。故,明确投保人之保险金权利本体地位,合理配置其权利义务并进行保险金去遗产化,对于畅通保险金分配通道进而充分发挥保险之风险保障功能实属必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CN:23-104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术交流》面向当代、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热情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交流科研成果、传递学术信息等提供理论阵地。本刊侧重刊发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史学等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学术成果。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