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鲜明腐败抗辩投资仲裁国际公共政策投资争议
摘要:贿赂与腐败时刻伴随着跨国商事交易,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腐败抗辩最早出现于国际商会仲裁院审理的普通商事合同纠纷,随后被引入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受理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解决之中。通过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审理的相关案件可以看出,投资者的投资项目如果是通过贿赂方式取得。当投资者与东道国因国有化或征收等发生争议时,东道国会积极运用腐败抗辩策略保护自身利益,试图摆脱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仲裁庭也越来越倾向于接受腐败抗辩,这对于在“走出去”战略背景下进行海外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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