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震; 沙云飞传媒司法监督论传媒自由互动
摘要:传媒与司法在价值、思维模式和语言风格等层面都存在着一些不同,对二者的关系需要进行全新的认识。传媒只是公众知情权的集中表达,因此多数学者认为传媒对司法具有监督作用的定位也不够准确。尽管如此,在权衡传媒介入司法的风险和价值之后,我们选择倾向于传媒自由。但是,对于传媒介入司法的方式和尺度仍需斟酌。在审判前、审判中和审判后,传媒介入的尺度应当有所差别。司法也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去应对传媒的介入,这样才有利于最终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