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闵春雷; 孙锐量刑证明量刑证据社会调查报告无罪推定证明规则独立量刑程序
摘要:量刑程序改革五年来,量刑证明的实践效果堪忧,表现在重量刑建议轻量刑程序、量刑事实及量刑证据稀缺、量刑证明规则模糊等方面,重定罪轻量刑的现象仍很严重。《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量刑证据、量刑证明规则及量刑程序规定的缺失及不足是引发上述实践困境的根本原因。为此,应拓宽量刑证据体系,赋予社会调查报告量刑证据的属性。量刑程序中无罪推定作为证据法原则已经失效,量刑证明必须确立有别于定罪证明的证明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并区分量刑情节适用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应确立定罪、量刑完全分离的独立量刑程序,为量刑证明的开启和实现提供理论依据及程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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