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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难民法中的不推回原则

作者:李明奇; 廖恋; 张新广国际难民法不推回原则中国国家利益

摘要:不推回原则要求任何国家在面对难民(或避难寻求者)的时候,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驱回到其生命或自由可能会受到威胁的领土的边界。它最早起源于国内法,后来进入国际条约,其中以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的规定最为完善,现在不推回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解决难民问题时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不推回原则的适用范围应突破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的字面规定,需要各国从本质上加以考察。“难民”这个词本身的含义要扩展,“不推回”这个词也需要全面考虑。不推回原则禁止引渡难民,不得将难民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受威胁的领土边界;禁止在边界拒绝难民入境,包括禁止采取“变通措施”以违反公约的目的而实施域外推回;禁止将难民驱逐出境。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国际事务中需要积极地发挥应有的影响力,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在国际难民问题上,对世界各地的难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国际法中的难民问题和中国有着直接的关联,随着国际局势的进一步复杂化,难民问题对中国边境地区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自身的国家利益,中国应善于运用国际法,包括国际难民法中的不推回原则。在保护难民的立法问题上,需要既符合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又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以便使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义务有一个合理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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