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一霖精怪小说趣味化娱乐功能文体独立
摘要:唐代精怪小说中的趣味化作品,是唐代小说家对小说娱乐功能的自然追求,也是对小说文体独立的积极响应。关于这个问题至今尚无专论,本文从精怪小说趣味化作品对传统文学观的疏离角度,论证这类作品实则承载了唐人的娱乐诉求,也可佐证文体意义的小说于唐代确立的论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交流》(CN:23-104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术交流》面向当代、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热情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交流科研成果、传递学术信息等提供理论阵地。本刊侧重刊发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史学等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学术成果。
省级期刊
人气 342889 评论 69
人气 250852 评论 69
人气 229788 评论 69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人气 60936 评论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