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歌雅法律建构
摘要:家事权是一项渊源古老的制度。时代、国度不同,家事权的属性和规制也有所不同。由于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家事权未作规定,故引发了家事权的属性与规制的法理探讨。尽管我国当代关于家事权的属性界定众说纷纭,但特种无疑为本质揭示。即家事权应属特种权,且其应以夫妻共同生活为前提,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建构我国的家事权制度,必须明确家事权的行使范围和行使规则。家事权的行使范围以日常生活需要为限;家事代权的行使规则包括家事代权的产生、行使限制和终止。探寻家事权的属性与规制,必须把握家事代权制度的流变与内涵,进而为《中国民法典·亲属编》建构家事权制度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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