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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节约能源法的义务本位

作者:田其云; 阳露昭节约能源法义务本位法律制度

摘要:不论是从合理利用有限能源和保护环境来看,还是从实现能源价值来看,节约能源法以义务本位是有益的,这也是我国自全球性能源危机以来开展节约能源法制建设实践的选择,并体现在节能技术法律制度、国家支持节能管理制度、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节约能源法律责任制度等节约能源法律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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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CN:23-104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术交流》面向当代、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热情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交流科研成果、传递学术信息等提供理论阵地。本刊侧重刊发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史学等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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