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筱茹 张振波 沈承诚经济性特区腐败治理地方政府核心行动者体制廉洁岛
摘要:经济性特区腐败呈现出与传统行政区腐败相异的特征,可概括为“数量众多、形态多样、影响甚广、较难治理”等几方面。要对经济性特区腐败进行有效的治理,就必须梳理出经济性特区腐败治理的场域特点,摒弃直接嫁接传统行政区腐败治理模式的做法,重构能匹配经济性特区腐败治理场域特点的腐败治理模式。相关活体因素的引入是建构这一模式的关键或者说路线图。地方政府核心行动者作为经济型特区拥有丰富公共权力资源和相对充分行动自由的主政官员,理应成为经济性特区腐败治理的能动主体。而地方政府核心行动者腐败治理动能的发挥则需从利益定位与价值导向、自我定位与集体作用、行为逻辑与行政模式等方面进行行为的重塑与规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