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权力限制著作权制度权利限制价值构造著作权法公众需要著作权限制
摘要:冯晓青撰文《论著作权限制的合理性及其在著作权制度价值构造中的意义》指出,从著作权制度的价值构造看,在著作权法中存在权利保护和权利限制的内在协调机制。权利限制的前提是权利的充分保护,这是因为确保公众能够获得作品的前提是存在大量的为社会公众需要的作品,这就需要通过激励作者创作来实现,而在著作权法中激励作者创作的重要机制则是对作者作品予以充分保护。从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