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洪杰既判力终局判决诉求排除效争点排除效
摘要:从既判力目的论出发,两大法系国家对于“终局判决”的理解是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作为既判力之先决要件的终局判决需以判决生效为前提,而英关法系国家则无此要求。通过比较可发现,大陆法系关于既判力先决要件的设定较之英美法系的设定要显得更为严谨、也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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