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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思维”与环境基本法

作者:李义松环境基本法思维方式文化价值权利

摘要:中国环境法之修改,在日益紧张的环境问题包围中愈显急迫。但环境问题的新颖复杂性与传统法律调整模式之间的不调和,使得环境法修改工作陷入某种困境。通过对法律价值-权利义务-理性建构这一传统主流“范式”的考察和分析,得出这一思维模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结论。“中国式思维”对于脱出惯常思维困境、重构环境法制体系、有效解决现代环境问题具有独特的价值。环境基本法作为一般修改模式,在运用得宜的情况下,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载体,以实现环境问题的法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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