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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民俗宗教”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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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周星在《开放时代》2006年第四期中撰文《“民俗宗教”与国家的宗教政策》指出,不视“民俗宗教”为宗教,实为一种偏见,尽管那些被国家承认的“宗教”常被认为是“世界宗教”或是具有“普遍性”宗教,但应该指出的是,在中国的具体场景下真正具有“普遍性”的则是“民俗宗教”。在实践中,尤其需要明确“民俗宗教”和“迷信”、民间信仰组织和非法“会道门”之间的界限。一个成熟的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理想的状态应是政府依法确保各种宗教的自由和平等,信徒和民众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各自的信仰生活。要实现这种状态,就不应该将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和各种不同宗教包括“民俗宗教”的世界观之间的差异看作绝对不可调和的。如果能够把“民俗宗教”界定为人民正常的宗教生活,则国家宗教政策自然也就应该对“民俗宗教”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并将其纳入国家认可的宗教分类体系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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