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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承担对弱势群体医疗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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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申曙光在《学海》2006年第1期撰文《政府责任与医疗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指出,政府要承担对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责任,首先必须确立正确的知道思想和目标,破除按照市场经济效率先行原则的做法,立足于所有社会群体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问题。其次,要调整对城市和农村地区弱势群体地医疗保障的实施策略。在城市,针对各种类型的医疗弱势群体确立政府承担不同责任的医疗保障制度;而在农村,责按照现有的经济体制状况和农村的新的管理体制重新设计一个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疗保障体系。我们的政府不能始终强调困难,把有条件的群体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而将完伞没有缴费能力的群体排除存外。如果这样的话,从根本上来讲,实质上是对弱势群体的歧视,是一种在医疗保障方面的“嫌贫爱富”行为。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下,政府已经基本具备解决此问题的财力;通过财政制度安排,把医疗弱势群体一次性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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