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物权行为与交易各方利益的维护

作者:章正璋; 彭启军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利益维护

摘要:物权行为理论能否均衡维护交易各方的利益,一直是备受争议的问题.反对物权行为理论者认为,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立法的最大缺点在于严重损害卖方的利益,违背交易的公平正义,并且列举其五种表现.而事实上,这些反对的理由均是从卖方的角度审视的结果,买方的利益被忽视了,离开对买方利益的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同样无法建立.物权行为制度能够均衡地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善意取得制度无法取代物权行为制度.物权行为理论完善了法律关系理论和法律行为理论,合理解释了某些以物权的变动为直接目的的法律行为的性质,使得诸如保留所有权买卖、让与担保、融资租赁等新型的交易形式更容易、更适宜地建立起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界

《学术界》(CN:34-1004/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术界》坚持以宪法精神和创新理念,指导办刊,努力追求学术创新、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探究和解决中国人自身发展问题,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权威和尊严。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