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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和黑格尔的正当防卫理论

作者:米夏埃尔·帕夫利克; 赵雪爽二元的正当防卫根据权利概念权利无需向不法让步不法的虚无性

摘要:正当防卫权利有深刻的法哲学理论背景。关于正当防卫的合法化根据,德国学界的通说是二元论,二元论将康德和黑格尔分别归为“个人主义”和“超个人主义”的代表,这种成见阻碍了正当防卫理论的进步,表现为二元论所面临的困境。个人主义论据以法益保护和心理主义为背景,无法论证正当防卫权利的尖锐性。二元论通过法确证原则的补充,看似解决了个人主义理论带来的问题,实则产生了更多矛盾,并陷入了循环论证。更为准确地审视康德的权利概念和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可以发现两位哲学家在正当防卫合法性根据问题上表现出相当多的一致性:被侵害者并不是通过对抗法益所面临的减损来捍卫法益的存续状态,而是捍卫其法空间免遭蔑视。具体而言,从康德的权利概念与强制权能之间的分析性关联(analystische Verkntipfung)出发,正当防卫的根据在于人格间相互承认的权利关系;而黑格尔则从权利的现实性和不法的虚无性中得出了正当防卫的根据,黑格尔进一步通过道德体系中的福祉(Wohl)这个范畴,在伦理国家中扬弃了抽象法权概念。这样一来,两位哲学家不仅为正当防卫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根据,二元论无法解释的退避义务、来自无责任能力者的攻击、所保护法益与侵害的法益之间的显著不合比例等问题也都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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