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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撰写中刑事法教义学之提倡——以一份德国刑事判决书语言、文字及说理方法为切入的分析

作者:吉冠浩法教义学犯罪论体系裁判者阻却事由法律解释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刑事诉讼法违法性证明对象

摘要:<正>撰写一份判决书不等同于书写一篇学术论文,所以,法官的大脑不能成为各种学说的跑马场。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判决书的撰写也必须像书写论文一样具有论证过程、注重说理方法。有学者将判决书描述为"一幅精选的图景",认为裁判者在决定何者可入选与如何入选时要经过许多选择,寻找想找到的东西并坚持到底直至找到,当最初找到的东西不符合试图建构的图景时,需要改变力图寻找东西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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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评论

《刑事法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收录的文章也多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并兼有交叉学科的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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