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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的理性主义传统

作者:威廉·特文宁; 吴洪淇证据法学最佳证据规则法庭科学司法证据理性主义传统证人资格威格莫尔古典修辞学英美证据法

摘要:<正>证据法的历史就是在不同时代对具体问题作出的一系列基本上彼此独立之回应的历史。[1]有些规则,比如封印文书之终结性效力,形成相对较早;对证人资格的限制则确立于16世纪;免予自证其罪的特权、传闻规则及其例外以及无罪推定都有其自身的故事,并不是所有这些规则都能被确定地追溯。[2]从19世纪中期至今,关于零散的立法干预以及在法典化方面诸多努力的那段持续不断的历史,则更少见诸纸面。[3]证据研究的思想史同样是复杂的——它至少可以回溯至古典修辞学,并且因为认知哲学、有关上帝存在之证明的争论、概率论的形成以及现代心理学、法庭科学以及其他几个领域的发展而产生了许多令人着迷的分支。本研究的当下背景则是有关司法证据之二手专业性著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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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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