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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责任效果

作者:袁国何构成要件错误阻却事由错误论违法性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理论规范责任论体系性正当化事由

摘要:<正>"错误论是反面的故意论",是对故意加以延长或展开的理论。[1]行为人不存在正当化事由(违法性阻却事由)前提事实,却误以为存在,而导致误信自己之行为为法所许可。这种误认违法性阻却事由前提事实之违法性阻却事由前提事实错误,台湾学者称之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2]此时,行为人究竟应被追究故意责任,还是应以过失论,抑或应属无罪?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理论问题,从表面上看,仅仅涉及故意论和错误论的理论纷争,但深入研究这些纷争背后产生的原因,就会发现,这些纷争无不植根于构成要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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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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