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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险犯的基础及边界——以刑法的风险控制功能为视角

作者:冀莹危险犯过失犯罪法益侵害犯罪结果轻信过失可罚性犯罪行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摘要:<正>一、引言过失犯,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故意犯存在犯罪目的,犯罪行为容易被类型化。过失犯不存在直接的犯罪意图,并无特定指向性,需要犯罪结果的发生来定型犯罪行为。因此,现实犯罪结果的发生是认定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如果法益并未受到实际损害,犯罪行为则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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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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