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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作为刑法上之独立思维形式——兼及概念思维的反思与定位

作者:杜宇吴从周法学方法模型论行为论人格心理学生活事实刑事和解概念思维构成要件理论台湾大学

摘要:<正>一、"类型"作为独立的讨论客体在今日的科学研究中,类型方法得到了相当的重视。从最初的生物学与医学(特别是精神病学),到当今之心理学(特别是人格心理学)与模型论,"类型"几乎在所有自然科学的领域,都获得了渗透式的发展。不仅如此,在人文社会科学的领域,如历史学、语言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也不约而同地表现出对类型思维的极度倚重。这其中,最可注意者,乃是Max Weber首倡的"理想类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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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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