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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机制的目标模式

作者:白冬人权问题诉讼权利程序性权利司法机关控辩双方预则立审查起诉阶段司法权力诉讼程序职权主

摘要:<正>"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目标引导行动,行动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活动。明确、合理的目标,引导人们自觉、理性地实践。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和很强的实践性。因而,作为实现目标之规划的目标模式,具有指导与统摄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实践的功能作用,且人权保障与追究犯罪之间的复杂对立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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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评论

《刑事法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收录的文章也多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并兼有交叉学科的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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