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克劳斯·罗克信; 樊文法益保护刑罚处罚私人行为可罚性法治国受嘱托杀人行为客体行为方式犯罪概念犯罪构成
摘要:<正>I.一个行为在内容上必须具有什么样的性质才能受到国家刑罚处罚的问题,不仅对于立法者而且对于刑法学越来越成为一个核心问题。因为许多人赞同:一个现代的立法者,既便他在民主性上是合法的,也不容许因其不喜欢某种事物而因此予以刑罚威胁。一个奉行使公民服从、顺应并易于控制的价值的当局,不希望对政府的激烈批评、异类信仰的实践或者偏离公民规范的私人行为。历史——包括当今——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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